骨的原發性淋巴瘤一般治療
一、治療
骨的原發性淋巴瘤對放療敏感,放療適用于原發性病灶、轉移灶、多中心性骨病灶,照射劑量為50~80Gy(5000~8000rad)之間,照射范圍須比影像上的廣泛,常包括整個患骨。
放療必須聯用化療,化療方案為多種化療藥物的聯合化療,長期性化療,周期性應用。
如骨的原發性淋巴瘤病灶壓迫脊神經根,可于行椎板切除減壓術,并同時取活檢,然后行放療;也可行針吸活檢,隨后即可行放療。如長骨被破壞嚴重,并伴有病理骨折或即將發生病理骨折,可行腫瘤切除術,功能重建可用人工假體或人工關節,也可采取聯用骨水泥的接骨術,術后應行放療和化療。對于肩胛骨、肋骨、骨盆前弓的病變,可采用腫瘤切除術,并聯用放療和化療。
截肢術應嚴格限于少數病例,其適用于病灶范圍巨大,不適于行保留肢體手術和放療者;放療已不能抑制腫瘤發展者;放療后局部廣泛復發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