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癥狀
RSDS通常由其特征性臨床表現而被認識。癥狀常于損傷后幾小時內迅速出現,也可于傷后數天或數周逐漸出現,并持續數周至數年。其疼痛具有如下特征:燒灼樣疼痛,輕摸或反復輕微刺激皆可引起疼痛劇烈發作,疼痛與損傷的嚴重程度不成正比,疼痛持續時間超過預期痊愈時間。受累肢體疼痛時常伴彌漫性壓痛和腫脹,并出現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的表現,如肢體忽冷忽熱,時紅時白,干燥或出汗。病變呈緩慢進展,晚期出現皮膚和皮下組織的萎縮與攣縮。手和足為最常見疼痛部位,其他如膝、髕骨、肩、臉以及單個指或趾也偶可出現疼痛。當上肢遠端受累時,病側肩關節可出現疼痛和活動受限,導致肩-手綜合征。
臨床一般分為3期:
1.急性期 為創傷后疼痛期。表現為患肢灼性痛和血管擴張,受累肢體充血、水腫、損傷區皮溫增高。
2.營養不良期 以血管收縮為特征,受累區皮膚發涼伴網狀色素斑和發紺、毛發脫落、指甲變硬、易碎。
3.萎縮期 肢體疼痛向近端發展,皮膚變薄、發亮、指變細、筋膜變薄、屈曲攣縮。
二、診斷
診斷嚴格依賴臨床表現,Genant等提出的診斷標準包括以下6項:①肢體疼痛和觸痛;②軟組織腫脹;③運動功能降低;④營養性皮膚改變;⑤血管運動不穩定;⑥斑片狀骨質疏松。診斷困難者可采用神經封閉術作試驗性診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