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療注意事項
(1) 開始治療前診斷必須明確,白血病、多發性骨髓瘤與惡性組織細胞瘤必須得到血液學和骨髓細胞學診斷。惡性淋巴瘤與其它各種實體瘤必須得到局部組織的病理診斷,化療藥物一般不用于診斷性治療,更不能作為安慰劑使用,以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(2) 患者一般情況較好,血象及肝、腎功能正常,才能耐受化療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應慎重考慮藥物的種類與劑量:[1] 年老體弱;[2] 以往經過多種化療或與放療同時進行;[3] 肝、腎功能異常;[4] 明顯貧血;[5] 白細胞或血小板低于正常值;[6]營養不良、血漿蛋白明顯減少;[7] 腫瘤骨髓轉移;[8] 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;[9] 有發熱、感染或其它并發癥;[10] 心肌病變等;[11] 慢性肺功能不全。
化療失敗的原因
1.病人方面
骨髓與其它重要器官(肝、腎、心、肺等)的功能不全,患者的一般情況太差,不能耐受化療。
2.腫瘤方面
原發或繼發性抗藥;增殖比率較低處于靜止期細胞多;腫瘤的負荷過大,瘤細胞在1011 以上。
3.藥物方面
選擇性不強,對腫瘤和正常組織細胞的損傷差別不大;對GO期細胞無效或效力太差;不能作用于“避難所”內的瘤細胞如不能通過血腦屏障而進入顱內;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。